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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病人住院指南

作者: 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2/20 来源: 管理员 浏览次数:27787

1 、受伤职工住院期间,未完成工伤认定者,住院费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出院后,按有关规定到市社保中心报销。已完成认定的可凭市劳动局出具的《工伤性质认定通知书》和市社保中心出具《绵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记帐通知书》进行记账医疗,在我院报帐。

 

2 、首诊医生和主管医生应认真核实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受伤部位等。跟工伤无关的病一律不报销门诊工伤病员要建立门诊病历,认真核对,跟工伤无关的病一律不报销。应严格掌握伤、病分开的治疗。


3 、需要转院病员要填写申请表,并报市社保同意后方可转院。


4 、工伤职工认为是旧伤复发到我院就医的需到市社保中心工伤科填《旧伤复发确认申请》,确认受伤部位是旧伤复发需医治,才可报账。


5 、工伤职工就医应按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住院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