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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用材料、检查、治疗报账范围、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20/5/7 来源: 浏览次数:23025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退休人员600元,在职700元。先剔除起付标准、全自费项目、自付比例后,在职职工按88%、退休职工按92%报销。住院期间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使用特殊医用材料由参保人先自付17%,剩余部分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住院期间使用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的费用,参保人先自付15%后,剩余部分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600元。先剔除起付标准、全自费项目、自付比例后,按68%报销。住院期间医保政策范围内的特殊检查、治疗、药品按比例分段自费后,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材料费用执行分段报销,单项在2000元以下的费用部分,参保人员先行自付17%后,再纳入基本医保按比例报销;单项在2000元(含2000元)至20000元的费用部分,参保人员先行自付52%后,再纳入基本医保按比例报销;单项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费用部分,参保人员先行自付85%后,再纳入基本医保报销。